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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年报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2-02-2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配合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开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部对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年报统计工作做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省级环保部门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年报(2011年)”(见附件一)。专业年报报表共由35项指标组成,其中19项指标已纳入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环发〔2011〕153号)综合年报表,为更好反映环评管理工作情况,专业年报报表另补充16项统计指标(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二)。同时,“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中“环年专评1-1表”、“环年专评1-2表”和“环年专评2表”不再上报。
二、报送要求
各地应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环境统计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统计数据质量,使之真实准确反映环评管理工作情况,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统计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服务和支撑的作用。
三、报送方式
年报报表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我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报表电子版可登陆公共邮箱下载)。
四、报送时间
请各地抓紧布置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12年3月16日前上报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年报统计数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刘筱璇
电 话:(010)66556405
传 真:(010)6655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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