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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批指南

时间:2010-12-2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份、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封面建设单位须盖公章)及报批申请;

2、县级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3、市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4、市化治办意见(化工项目);

5、接管(污水、蒸汽)证明,固废处置单位资质证书、处置合同或协议;

6、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须有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7、项目所在地政府对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计划;

8、环评单位承诺书(报告书、报告表);

9、环评环境监测单位质保单、监测报告(报告书);

10、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意见(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须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11、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污水接管单位须明确接管指标和最终排入环境的指标)。

 

二、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现场踏勘经办人审查材料经办人起草审批意见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阅、签发打印审批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取件

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经办人审查材料、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阅过程发现材料有问题的,退回完善后重新报批。

 

三、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15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7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无锡市运河东路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81009850 81009839FAX

邮编:2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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