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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批指南
时间:2010-12-2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份、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封面建设单位须盖公章)及报批申请;
2、县级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3、市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4、市化治办意见(化工项目);
5、接管(污水、蒸汽)证明,固废处置单位资质证书、处置合同或协议;
6、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须有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7、项目所在地政府对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计划;
8、环评单位承诺书(报告书、报告表);
9、环评环境监测单位质保单、监测报告(报告书);
10、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意见(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须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11、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污水接管单位须明确接管指标和最终排入环境的指标)。
二、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现场踏勘→经办人审查材料→经办人起草审批意见→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阅、签发→打印审批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取件
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经办人审查材料、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阅过程发现材料有问题的,退回完善后重新报批。
三、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15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7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无锡市运河东路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81009850 81009839(FAX)
邮编:2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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