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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1-0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锡环管〔2010〕49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苏环办[2010]310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1、 排查和整改范围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通知要求,本次排查和整改范围为2008年以来审批(以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石油、天然气、甲醇等)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各环节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经我局审批或预审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经统计共8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2、县区环保局审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
3、根据省厅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要求,江阴和宜兴市环保局初审后未经我局预审直接上报省厅审批(或预审)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
请各县区环保局尽快对2008年以来审批(或预审)的项目逐一核对,并列出此次排查工作详细项目清单。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清单详见江苏环保网下载专区。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9月30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提交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请各县区环保局做好逐一通知、督促工作和企业报告汇总工作。
2、2010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我局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3、2010年10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局向我局上报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相关建设项目情况表》及排查工作总结三项内容。
4、2010年10月31日前,我局将对我市的总体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510-85036327、85053611(传真)
电子信箱:85036327@163.com
附件:
1、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
2、经我局审批(或预审)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汇总表
3、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
二○一○年九月十日
抄送:无锡市环境监察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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