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核与辐射安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12-01-0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有关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下列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自即日起予以注销:
新国线集团(江阴)运输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296]
宜兴市大塍卫生院 苏环辐证[B0365]
无锡市双龙特种钢带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350]
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375]
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126]
江阴联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136]
江苏艾普微孔膜科技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073]
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044]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区门诊部 苏环辐证[B0138]
江阴市上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209]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368]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苏环辐证[B0492]
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B0165]
宜兴市堰头卫生院 苏环辐证[B0315]
宜兴市茗岭卫生院 苏环辐证[B0286]
接此通知后,上述单位立即终止有关辐射工作活动;重启辐射工作活动,需按法律法规履行手续,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责编:监察局辐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