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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13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市(县)区环保局:
为确保无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自动监控工作水平,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求突破,突出实用效果,有效发挥自动监控的作用。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建立无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各地要有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2、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网络。目前,我市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数据已全市联网,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已和省厅联网,为保证联网数据稳定有效,各地要指定专人为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数据联网的有关事宜。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为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厅的有关要求,市局将对各地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 进一步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1、完善第三方运营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在现有的模式基础上,不断完善第三方运营的机制体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维护,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维护方案,建立运行维护台帐。保证运行经费落实,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抓好数据比对工作的落实。为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尤为重要。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考核技术规范》,各地应结合实际抓好数据比对工作,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比对监测。
3、开展仪器的计量校验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水质、烟气自动监控仪器要定期(周期为一年)进行计量校验。为使监控数据具备法律效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计量部门开展计量校验工作。目前市本级已委托无锡市计量监督所完成了08年度的计量校验工作,各地可参考实施。
4、定期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三、 突出数据应用
在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数据实用效果,使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到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实际工作中,为巩固达标排放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 制定年度仪器安装更新计划
1、各地要落实含氮、磷排放工业企业的氨氮、总磷自动监测仪的安装联网工作(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联网)。在今年3月底前排出名单制定安装计划并报市局备案。
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安装时间较长、不能正常运行的仪器要排出名单制定更新计划。
3、各地新建项目中要求安装自动监控仪器的应及时纳入监控系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动监控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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