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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1-09-0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
(锡环发〔2011〕52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局: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11〕2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同时,为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工作,动态掌握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从2011年三季度起,建立污泥季报制度。请你们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定期填报污泥管理台账(苏环办〔2011〕257号附表一、附表三),(市排水公司下属的三家污水处理厂由无锡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污泥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局(表格形式见附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季报表》)。
(联系人:冯若峰,电话:85053262,传真:85057909,电子邮箱:wxhbgfgl@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1〕257号)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季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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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固废处
